2024年04月03日
本人何明浩(身份证号:152922197012081834),房屋坐落:巴彦浩特镇原老九中院内巴镇小区2号楼北侧1号车库,房屋面积:21.48平方米。该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。该被征收房屋所有权无任何争议和经济纠纷。现本人声明:上述房屋如发生一切经济、法律纠纷均由本人承担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何明浩
2024年4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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